刚知道工伤新赔偿规定,我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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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5 | 2020-12-26 16:01: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老公于2010.10.20在出差回来途中遇到车祸不幸去世,单位在11.23帮忙申请工伤认定,12.23告知鉴定完毕,我们家里刚刚才知道新的赔偿条款,赔款金额会高出一倍以上,这对我们这样不幸的家庭真是雪中送炭,所以我很想知道该怎么办,可以重新申请吗?
不知道是否能通过什么法律渠道,就差几天了,真有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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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0-12-26 16:01:39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首先,申请工伤鉴定,确认伤残等级后是确认赔偿的基础。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第二,主要理赔范围包括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医疗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生活护理费等。
第三,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具体规定进行赔偿。
第四,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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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0-12-26 16:01:3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能,因为工伤鉴定时效时长为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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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0-12-26 16:01:39 | 显示全部楼层
工伤伤残鉴定程序1.因工伤残职工在医疗终结后应携带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伤残等级评定;2.鉴定者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残诊断证明,如:病历、出院证明、CT片、化验单、心电图等相关诊断材料及《职工伤病残劳动鉴定审批表》于每周一、二、三、五来做鉴定。3.鉴定办对鉴定者携带的材料由专家确认后,交纳200元鉴定费。如材料不全,由我办出据委托诊断后,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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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0-12-26 16:01:39 | 显示全部楼层
晚了,以工伤认定为准。
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
…………本决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工伤保险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本条例施行后本决定施行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依照本决定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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