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管理体制在运行中的主要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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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0-12-29 15:43: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务院于1993年12月发布了《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决定从1994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简称分税制财政体制)。分税制财政体制原则是:(1)按照中央与地方政府及地方政府之间的事权划分,合理确定各级财政的支出范围;(2)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结合原则,将税种统一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从而确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收入,并建立中央税收和地方税收体系,分设中央与地方两套税务机构分别征管;(3)科学核定地方收支数额,实行规范的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以及地方政府之间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这几方面原则是建立分税制财政体制缺一不可的,否则,就不能算是真正地建立了分税制财政体制。我国推行分税制财政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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