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针对我家这种情况,应该如何争取自己的权利。as.center(恳请得到您的回复)电话是13114991995

[复制链接]
查看11 | 回复1 | 2010-12-28 10:34: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家有坐落于天津市津南区北闸口镇的18亩土地,1952年由当时的河北省天津县颁发了《土地房产所有证》。该土地现为北闸口镇仁字营村集体所有并正在整和过程中。由于历史的原因,始终未给与我家任何补偿。我个人认为,虽然土地是国家、集体所有,但是征用土地需要给予个人必要的补偿,这既合理有合法。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10-12-28 10:34:48 | 显示全部楼层
历史较久远,不知道你们这个证件是否还能查到底档,要是能查到,我估计还有诉讼的必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主题

0

回帖

4882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8824836
热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