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这种情况,我方该如何处理,如起诉,怎么起诉?请给予回复,将感激不尽,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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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0-12-28 12:19: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庞律师:你好!我在2003年有代理广东一家公司的儿童产品,代理时间已有2-3年左右,在今年七月份,该公司单独提出终止合作,理由是我将产品有销到上海且低于市场价格,我主要是通过网上销售到上海,当时提出终止合作时,我们双方沟通好,我们把剩余货物全退回给他们,他们退款,在7月底我们把货全退回去后,未经我方同意,及与我方沟通,对帐时该公司将我们的货款打8折,但未还款,多次与他们沟通,他们都回避及不接电话,现在无法沟通,该公司的负责人也回避不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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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2-28 12:19:24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你们已经对过帐,当时应该有双方认可的对帐记录,你可先向对方发出书面要求及时付款的函,若对方需要继续协商,注意此间应留有双方协商的书面记载.若对方仍无现拒付,可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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