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单位分有一套住房,该房于2006年3月被拆除并被单位交给建筑商重建,当时约定开工后12个月交房(新房抵旧房).房子于当年开工,然而直到今年2月,建筑商才通知我收房.但是,建筑方却无法提供竣工验收备案及任何关于房屋已经验收合格的凭证.我向建筑商提出无法收房,并出示了书面的关于无法收房的回复,然而建筑商拒绝签字收这份回复,并且说如果我超过一个月不收房就算我违约,需要我赔偿.另一方面,当时拆房重建时,我是和建筑商签的协议(旧房的房产证也是交给建筑商了),双方没有具体约定房屋面积,楼层,只说到时抽签决定,并约定,交房时建筑商负责办房产证.请问面对如此蛮横的建筑商,我该怎么办?这种情况,我还能找单位解决吗?如果建筑商和单位之间另有什么协议,那么是以我和建筑商签的为准,还是以建筑商和单位签的为准?谢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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