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底进公司,单位一直未签合同,也未交保险,能得到经济补偿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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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5 | 2010-12-29 15:46: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如果有工作的证据,可以在劳动局的交涉下单位补交他那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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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2-29 15:46:03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单位不签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国家都有明确处罚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2008年1月1日起,自员工进入公司超过一个月,公司还未签订劳动合同,从第二个月起,到满1年内,公司每月需支付2倍工资。同时要求公司补缴工作期间的社保,当然你个人应该承担的部分是要交给公司的。如果协商不妥则向单位所属的劳动保障局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通过这个途径来保障自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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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2-29 15:46:03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司有没有要求签合同,有没有要求签写拒交保险。如果公司都未规定,你要到劳动部门投诉。由劳动部门协调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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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2-29 15:46:03 | 显示全部楼层
1.可以去社保局上申告,要求公司补缴2年的社保费用,你个人的费用也要你自己补缴的.2.以公司未签合同及交社保,造成你被迫辞职由,提出经济补偿,通常是每工作1年可以得到补偿1个月的补偿,像你可以得到不少于6个月的经济补偿,或者更多.3.其它方面可咨询相关专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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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2-29 15:46:03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到劳动稽查大队去投诉,如果再不行就去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以及补缴入职以来的社会保险费。(注:注意把工资条或其它能证明你在该公司上班的所以有利证据收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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