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打算买一个房子(现价50w),可现在已经被购买,上半年交的房子,可能房产证还没办理.和卖家联系后,他说可以先从房产商那退房,然后再由我从房产商那按照他当初的价钱(30w)购买,之间的差价我要在和房产商签合同时付给他,同时他委托房产商中的一人先办理退房手续,办好后由那人通知我去和房产商签合同.那人说退了房我再去买的话,就和买新商品房的程序是一样的,并享受和该房产楼盘其他用户一样的权利.所不同的就是多出点差价.
请问,这是不是属于二手房交易呢?我在这之中应该注意什么?尤其是在交易过程中我如何处理和房产商及出卖人的约束关系呢?还有我如何知道退掉的房子和房产商该楼盘里其他没卖掉的房子性质完全一样呢?还有就是差价的付出该如何约定呢?请帮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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