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问我的二手房需要征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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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0-12-30 11:16: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律师,你好!我有一套房产是房改房,父母的。2004年7月,我父母将此房产赠予给我,并且办理了相关房产的过户更名手续,也缴纳了相关税费。现在2006年,房子没有满足五年时间,而且是以赠予方式给我的,不知道如果我想将此房产出售,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吗?如果必须缴纳,能告诉我计算方法吗?
另外,2005年12月我与丈夫也在同市另一楼盘购买了自住商品房一套,不知能否有政策减免相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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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2-30 11:16:06 | 显示全部楼层
目前,对于房产转让中免交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是: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否则,是要交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以个人出售房产所得减去房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计收。若转让后1年内按市场价格重新购房的纳税人,视其重新购房的价值可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税。也就是说,如果你现在将房产出售(假如是2006年8月),那么你在2007年8月之间再购买房屋的话,才可申请相关减免。你所说在2005年12月买房,与减免应该是没什么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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