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无家可归,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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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0-12-30 11:17: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家于7月28日获得了某管理区和虞山镇镇政府的房屋大修的批准并取得了民宅施工许可证,并向区政府缴了6万元的保证金.获得许可证后,我家及相同位置的其它三家(一样获得许可证)进行了房屋拆除,正准备进行地基施工时,忽然接到一纸镇建管所的通知:称应市政建设需要,要求停止进行房屋施工.
请问该停止施工通知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我家房屋已拆除,我已无家可归,政府也没有提出解决方案,我该怎么办?急盼回复!
注:我市已将原应由規劃部門審批的转授权了镇政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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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2-30 11:17:3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里沒人幫忙吗?如果我繼續施工,他們是否有权来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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