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种的房产协议有法律保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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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0-12-30 11:26: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在05年7月份买了一套房子位于长宁区,当时谈了一个男朋友因为他可以用公积金贷款,因此房产正用了他的名字.房子是30W,除了用他的公积金贷款了10W.其他钱都是我付的,是我的卡打到房东帐户上的.
现在我和男朋友分手了请问,如果现在双方写一分协议说明钱是我付的房子是属于我的,之后出售或者出租的钱也是属于我的他放弃一切权利.这样的协议有法律保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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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2-30 11:26:14 | 显示全部楼层
产证是他我名字,房子当然是他的,你用卡打的钱,只能证明你是出资人,最好的办法,是现在把房子过户给你,当然你们之间有个协议更好,但是不能防止他私自把房子卖了把钱拿走呀,毕竟他是产权人呀。他有权处理房子呀。十万元也不算多呀,想想办法还了贷款,把户过到你名下就安全了。协议是有效,但是不能防止我上面所说的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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