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咨询,恳请指点。

[复制链接]
查看11 | 回复1 | 2010-12-30 17:45: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跟单位因为加班费,工资,年终奖,以及报销费用的问题有争议,请您看看。

我向单位提前三十日提交了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通知,到2010年12月17日是三十日,而且跟单位签的一年的劳动合同在2010年12月20日到期单位说在2011年1月初办理相关离职手续。转档案保险什么的。是否合理。

在这一年的工作时间当中,前四个月的加班费,单位是一次性支付的因此我就多交了400左右的个人所得税,而单位也不给我补。我是否能以这是单位的责任要求他们补给我多扣的税钱?后八个月的加班费他们到现在一直没给我,我们单位的加班时间是自己往系统里输,而单位规定每天最多只能输3个小时,有时我加班的时间多于三个小时,有时少于三个小时,我就把多的时间输入到加班时间少的天数里,但是现在单位说我输的时间与单位的打卡记录不一致,仲裁我虚报加班时间,但是我有在公司电脑里截下来的屏,一份是我所有的加班记录领导已经批准了,另一份是领导把这些都给删除了,现在没有我的加班纪录了,请问刘律师,我是否可以拿回全部的加班费,还是只能按照打卡记录拿到部分加班费?而且我12月份的工资,以及年终奖公司也没给我,我是否可以要回来,要求单位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能不能得到仲裁庭支持。

还有我的报销问题,我出去办事打车什么的,票据每个月都由领导签字然后给我报销,钱也都给我了。而在我仲裁单位后现在单位反请求我虚假报销,虚报加班时间,我有点害怕,他们的说法成立吗,要是成立会赔钱吗,单位可以给我处分什么的吗?我还需要收集什么证据吗?
我是因为他们故意拖欠我的加班费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可不可以由经济补偿金。还有加班费应该一个月一发,而他们四个月一块给我,导致我多加了税钱,为什么不能要回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10-12-30 17:45:10 | 显示全部楼层
1、单位说在2011年1月初办理相关离职手续。转档案保险,合理。2、加班费也属于工资收入,应当纳税;3、12月份的工资,以及年终奖可以要回;4、你解除劳动合同,属于你违约,单位无需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5、其余问题要看证据说话。 如有帮助,请采纳!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主题

0

回帖

4882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8824836
热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