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2月30日 借了公款2万元,按照 挪用公款罪3个月就算了,我这种跨年度的借款算吗?

[复制链接]
查看11 | 回复2 | 2010-12-31 22:46: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这种跨年度的借款算是 超过三个月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10-12-31 22:46:24 | 显示全部楼层
股东向公司借款如果跨年度未还,又未用于生产经营,要缴个税,依据是下列文件的第二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财税[2003]158号 二、关于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长期不还的处理问题
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即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10-12-31 22:46:24 | 显示全部楼层
算,3个月未还变贪污罪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主题

0

回帖

4882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8824836
热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