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试用期内解聘员工的问题,希望各位专业人事帮帮忙,非专业的就不要添乱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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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5 | 2010-12-31 13:32: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根据最新劳动法规定,存不存在公司只签3个月的试用期合同给员工?也就是说签了劳动合同,但是只有三个月,而且还说明了这三个月为试用期?这样合法吗?
2、如果合同上面有注明此三个月为试用期,那这个合同有法律效益吗?如果有法律效益,那根据法律规定是不是就代表公司默认了签了三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因为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3、如果合同上面没有注明此三个月为试用期,那这个合同是不是就可以看成为三个月的正式的劳动合同?如果在这三个月内被解聘可以要求公司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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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2-31 13:32:0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答如下:1,没有单独签署试用期的劳动合同。因为试用期和合同有直接关系。如果单独签试用期是不正规的,或者有欺骗嫌疑。但是没有具体法规来约束这点,只能当事人自己小心。2,根据劳动法第十九条,确实如你所说。劳动合同法规定如下: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第2条,正好说明了1,肯定是直接相关的。而不能单独存在。3,没有注明试用期的劳动合同就是正式合同了。但是时间只有3个月。补偿办法,我记得有说过不满半年的以半年计算工资补偿。也就是多补偿你半个月的工资而已。1年补偿1个月,3年的补偿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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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2-31 13:32:0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只约定三个月试用期,则视为合同未约定试用期,三个月视为合同期间,如果员工被非法解除合同,则可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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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2-31 13:32:06 | 显示全部楼层
仅注明试用期,则该期限是劳动合同期限,没有试用期。解聘可要求补偿。另外,即使在试用期内,没有合理合法的依据解除合同,也是可以要求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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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2-31 13:32:06 | 显示全部楼层
1、不合法 3个月为劳动合同期,3个月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2、不是默认签了三年,是默认你与对方签了3个月的正式劳动合同,而非试用期合同。3、3个月依照以下劳动法规定的情形与劳动者解约的须支付半个月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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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2-31 13:32:06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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