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职务侵占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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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0-12-31 20:48: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原在一家公司负责债权催收工作,在被公司以旷工为由开除近2年后,被告知原收款账目不符,并有他人汇款给我的凭证,准备把我交由经侦大队立案,同时我也能提供将款汇给公司的凭证,但是无记名。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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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2-31 20:48:15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在5000元至1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如立案,积极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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