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应该怎样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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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0-12-28 13:27: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去年4月份在买了一套预售房,总计35万多元,交了32万元的定金,并且签订了购房合同,合同规定2009年2月28号交房,逾期30天以内未交房的,开发商按定金万分之三每天的违约金支付,超过30天就有权退房,现在已经是5月6号了,至今也没有接到交房通知,那么我该如何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呢?那么如果我要退房,开发商应该按照什么时候的利率来支付我一年多来的利息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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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2-28 13:27:12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可以选择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你还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解除合同(但应该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向开发商送达),请求开发商退回购房款并支付银行同期利息(从预付定金之日起计算利息)。如果开发商拒绝,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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