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前我向公司买了一套53.15平方的住宅总价款15679.25元,现在公司要求收回住房,从新找地方盖商品房,以前的房子就按原来购房的价格给我钱,这么十几年了,房价都在上涨,我老房子是处于市中心房产证所有权性质是私产,而且公证书上写明,我拥有部分产权,可以继承和出租,付清房款并自住五年后可以按规定出售,公司有优先购买权,增值收益,扣除有关税费后按产权比例分配.我搬新房后,老房出租了三个月,公司就下了个通知,要我在08年3月31日前交回旧房,到期不退公司就按每户每月收取租金500元,并不给予办理新房产证.老房产证和钥匙交了一年多了,09年5月5日公司通知让我去签买卖合同书,只给我5千元房子钱和他前面说的按原来的价格退我钱不一样,现在我没有去签合同,恳求你们给我一个途径,来办好这件事,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