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郅子尽到抚养义务是否有继承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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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0-12-28 13:46: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被继承人去世,其结婚两次,第一次配偶去世,第二次与配偶离婚,均无子女。其他法定继承人均先与她去世。无其他法定继承人。经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认定其中一个郅子一直与其住在一起,并对其尽了抚养。但是被继承人并未留下遗嘱。公证处依据继承法第十四条,将被继承人房产由其郅子继承。问题:
1、公证处是否可依据第十四条,给予办理继承?
2、其郅子是否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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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2-28 13:46:05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继承法14条他可以继承财产在没有其他遗嘱和继承人的情况下可继承公证证明了其共同居住和又抚养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公证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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