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拆迁协议中的争议问题,我们该怎样办?请教了!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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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0-12-28 14:20: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6年8月我们按照政策及时交房并签订拆迁协议,当时协议中规定的房价是4400元/平米,共89.99平方米,其中公摊面积13平米左右(签协议前公示的图纸中的数据),拆迁补偿时间暂定为24个月。但到2009年1月9日被通知前去取钥匙时才得知:每平方米涨到4880元,面积增加到97.5平米,比原先增加了将近8个平方,而增加的这些面积却全都是公摊面积,为此我们要为这增加的8个平方的公摊面积要多缴纳近4万元。
请问:
1、对于每个平方的销售价格,在所签协议中有“根据物价局的定价调整”的说法,那还有无协商余地?
2、对于公摊面积增加所带来的费用问题如何争取?
3、原本应在2008年7月交房的,拖到2009年1月9日让我们取钥匙,我们看到房子连消防等设施还没有铺设好,现场还是向工地一样,能交房吗?拆迁补偿延长到2008年12月,对吗?是否应该延长到具备交付使用之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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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2-28 14:20:10 | 显示全部楼层
具体看看你们合同中是如何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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