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房屋转让纠纷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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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0-12-30 10:42: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岳母在05年9月份与她单位的一位退休人员名义,购买了一处天津的房产,此房属企业产,她们单位在公司职工退休后在天津分一处房子,如果不要房子给3万多元的补贴完事,我岳母想要房子,正好有一位退休人员退休后可以要房子,可是他又不想到天津来,就以退休人员的名字要了房子,所有涉及到买房子的钱都是我岳母拿的钱,房子需要交11万元,又给退休人6万元,还有一个4万元的收条,这些是落在书面上的钱数,书面上体现了房子让我岳母买了的文字,但是他们签的这个就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签字,有一个字条还有手印,可是到今年7月份,退休人因病去世,他老伴看天津的房价很高,就想反悔,不想卖房了,就把房屋的钥匙给换了,他们签的字条上也有她的签字和手印,房屋现在还没有房本,要等到5年以后才给发房本,单位表示在五年内不允许买卖房屋,但是私下买卖房屋的很多,单位也不管,有纠纷了都是自己去解决去,请问象我们这种情况的转让合法吗,我们签定的买卖合同合法生效吗?如果打官司我们能赢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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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2-30 10:42:23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该买卖合同无效。没有房屋产权证的房屋不能买卖。你可以要回你们买房屋的钱。合同无效,可以要求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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