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监利:谁是“假律师”的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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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21-1-7 01:04: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公然以律师、法律工作者身份收钱接受代理诉讼、冒充“律师法律工作者的si私设“法律服务所”,以赢利为目的,冒充“律师、法律工作者”招摇撞骗,谁是“假律师”的保护伞
  然而,在湖北 省监利县司法局所属的乡镇司法所 ,假法律工作者利用司法所的名义,在社会上大肆招摇创骗。令人不解的是;在调查过程中,监利司法局称不属于司法局的管辖范?
  张振财;男,监利县新沟镇人,住监利县新沟镇司法所。群众来信反映,张振财仅2010年利用律师、法律工作者身份,代理民事案件近十起,收取诉讼代理费用1500至2500元不等。
  对这起假律师法律工作者招摇创骗案2010年12月18日,记者在监利县司法局对此问题进行了调查,监利县司法局办公室人员称局长不在,有什么事情可以对办公室说:记者说明了来意,办公室人员将记者带到了司法局基层科。基层科人员解释说:张振财原是荒湖司法所的法律工作者,于1998年12月将张振财证件注销。当谈到荒湖司法所钟所长参与过程时,基层科人员称,钟是属于监利县司法局行政管理的机构,但钟的人员属于农场管理。当谈到张振财没有法律工作证件,以“假”律师、“假”法律工作者身份,收钱进行民事诉讼代理,司法局对其又是如何管理的呢?
  对此问题,司法局基层科回答是荒湖司法所的责任,你找司法所了解,当谈到荒湖司法所是否是属于监利县司法局的下属单位,基层科人员回答是,当问道下属部门涉嫌招摇创骗的假律师法律工作者问题时,没有下文了。
  
  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公民代理诉讼早有明文规定,严禁公民提供有偿法律服务。早在1996年律师法颁布前,国家相关行政部门就对公民代理收费行为作出了一系列的禁止规定。公民代理必须要有司法局开出相关代理文书手续,而且严格要求不能收取费用规定。
  律师、法律工作者是依法取得律师、法律工作者执业证,方可为委托人主张权利、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的执业人员,并且是在年检有效期内的法律从业人员。
   随着法律服务市场的不断繁荣,近年来冒充律师从事法律服务、牟取非法利益的事件不断发生。这些人冒用律师、法律工作者的名义,在民间被统称“诉棍”,在群众中招谣创骗,严重扰乱国家法律市场,也损害了国家法律的声誉。监利县司法局,作为县级主管部门的司法局,对于律师、法律事务的管理工作,有着不可推卸的管理责任。看来;监利县司法局对此问题是避而推卸是没有任何理由的,只能说明涉嫌勾结 权力博弈了国家法律。
  近日,国务院新闻办制发了反腐败白皮书,白皮书称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是宪法赋予公民的监督权利。中国政府设有专门的信访机构,受理公民提出的检举控告和意见建议。中国共产党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国家检察机关、政府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等都建立了举报制度,开通了举报电话,设立了举报网站,受理公民的检举和控告。对受理的举报线索,相关部门依法依纪进行调查或转送有关部门处理。做到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结果。
  法律是神圣的,人们需要一个规范的法律市场,管理、规范、给社会制造一个良好的法制空间,。看来,湖北监利县司法局规范法律市场,还需要有一个长效机制自律空间,“打假”刻不容缓!(采写:贺章振;魏民)电话:13986757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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