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失业金的领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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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1-1-2 19:34: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是在原单位工作了三年的员工,于9月份中旬我离职了,是公司的原因撤出扬州市场,按法律来说我们可以索取赔偿金的,但是我们觉得算了,不折腾了,但是在公司要求我们写了辞职信后只让我们去缴费的劳动局自已领回了养老手册,但是公司并没有给我们办理失业金,为此,我们给公司打过电话,口气生硬,竟然问我:"干嘛要领失业金?"然后就说自已再问问,到今天也没给我们回复,我想问一下,如果原公司继续不理我们,我们的失业金要怎么办?我又得去向什么部门反映,才能得到解决?很茫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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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2 19:34:37 | 显示全部楼层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 第二条 参加失业保险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以及按照省级人民政府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的其他单位人员失业后(以下统称失业人员),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适用本办法;按照规定应参加而尚未参加失业保险的不适用本办法。第四条 失业人员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一)终止劳动合同的;(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第五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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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2 19:34:37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向劳动仲裁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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