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冤枉的借款问题,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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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0-12-27 20:02: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是一名集团企业的办公室普通职员,2008年2月17日公司来考察团,办公室主任向公司董事长申请14.5万元的经费,得到审批(让去集团公司的分公司财务室支取)。主任让我拿着董事长的批文去分厂财务室领钱,财务室没有现金,开了一张转账支票,然后让我签字(我的名字),我和另一职员去银行提取了现金,回来交给了主任。至今主任已离开公司失去联系方式,而且花费那14.5万元的所有发票未给财务室补齐。现今集团分公司向我追缴借款,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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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2-27 20:02:49 | 显示全部楼层
属于职务行为,无需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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