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的适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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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0-12-28 20:39: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问,农业部令应该属于部门规章吧,省级人大制定的管理条例是属于地方性法规,那么在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条例不一致的时候,适用哪一个呢?
《立法法》第八十条规定: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这里指的“高于本级政府规章”,能不能理解为高于“同级”政府规章呢?
同时:
《立法法》,86条,第二项规定: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但我们要的不是让谁裁决,我想问的是实际操作中如何适用?
我想知道怎么操作,然后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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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2-28 20:39:37 | 显示全部楼层
实践中看两种情况,一,若严格依法办事,当然是不能擅自决定如何适用的,二,若仅仅就是办事,完全看法律法规的实施者了。他完全可以选择一个对他自己最有利的方案去操作,因为怎么说都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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