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问题,请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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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1-1-13 22:07: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的父亲是在二十年前与现在的老婆结合的!走后,留下了一套房子,但是父亲在走之前可能是写下遗嘱将所有财产给我的继母,但是我不知道是在什么情况下写的,也不知道有没有公正,请问这份遗嘱是在什么情况下写的才有效,需要哪些人证明,如果遗嘱公正了,请问我还有继承权吗?我父亲只有我一个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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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13 22:07:53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遗嘱公证了,你就不会再有这个房产的继承权啦。你首先要问清你继母,是不是有遗嘱,并且要看到这个遗嘱。如果没有,你就有继承权;如果有,要是公证了,就什么也不用说了,你是没有继承权的啦;如果没有公证,只要在写遗嘱时,有一个和你母亲没有亲属和利益关系的人在场并签字这个遗嘱就是有效的,你也就没有继承权啦,除非你有证据证明这个遗嘱是假的或是被强迫的可是被欺骗的等等不合法的除外。这样说,你就明白了吧?祝你幸福! 简单的回答可以帮到你,如果需要可以加我好友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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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13 22:07:53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遗嘱是你父亲真实意思表达都是有效的。如果你父亲的财产没有遗赠给他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你还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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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13 22:07:53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般情况下是有效的 至少有另外一个除你继母之外的证人在场证明。 如果是公证的话你就没有继承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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