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女友同居两年,有一个儿子,因种种原因感情不合,在儿子一个月零四天,她不声不响的走了,现在孩子十二个月了,一直由我父母带养,孩子的生活费也一直都是我爸妈和我来承担,至今她从未来看过孩子,没给孩子买过一件东西。在没孩子之前,和她恋爱期间,到她家花了我多年的积蓄,还跟她有了婚约 摆了酒 给她家财礼,在法律上来说我和她算不算夫妻,受不受法律的保护?现在她又想从组家庭,她这算不算是重婚或骗婚?我所花的财礼能否要回?孩子的抚养权会归谁?如果归我,她是不是一定要出抚养费?,我不知道官司该怎么打?假如她婚后,来索要孩子,该怎么办?我求各位好心人帮帮我,也帮帮我可怜的孩子,我不知道打一场官司要多少钱?,请懂法律的朋友一定要帮我,谢谢了!急求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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