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开发票

[复制链接]
查看11 | 回复1 | 2010-6-23 15:47: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企业08年取得一批固定资产,款已支付。当时未取得税务发票(只有物资清单)。2010年才取得补开的发票,请问企业2010年度以前计提的折旧税务部门认可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10-6-23 15:47:03 | 显示全部楼层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规定,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计提折旧与是否投入使用有关,而发票只是一个金额确定的问题。08年已经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税务部门应当认可。不过未按规定取得发票方面,也许会被轻微处罚——“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就是可罚,可不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主题

0

回帖

4882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8824836
热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