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追究公司的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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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0-6-22 14:46: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进公司两年了,公司一直没有和我签定劳动合同并办理保险.只是要我们签了一个自愿放弃交纳保险,只接受公司一定金额补偿的条子.请问公司这样做是否违规,应怎样追究公司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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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6-22 14:46:52 | 显示全部楼层
为员工交纳保险是公司的法定义务,“签了一个自愿放弃交纳保险,只接受公司一定金额补偿的条子”,就是违法行为的证据!可向当地12333劳动监察热线举报,根据劳动合同法查处: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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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6-22 14:46:52 | 显示全部楼层
两年未同你签订劳动合同,这个很好,这样的官司很好打。《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不给上保险还要签订个条子,公司的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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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6-22 14:46:52 | 显示全部楼层
为员工交纳保险是公司的法定义务,并不因你同意放弃而免除。你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补交保险。
希望对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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