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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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0-6-25 16:18: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是2006年11月进的公司,合同是2年。在2008年11月的续订2年合同。在今年5月的时候,由于外派培训担保。公司又要求我延长一年劳动合同。合同终止期为2011年。请问我现在是属于签了几次固定期限合同。有没有权利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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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6-25 16:18:20 | 显示全部楼层
新的劳动合同法是从2008年一月一日起实施的,你算一下从那次以后你签了几次合同,两次以上就可以签无固定期限合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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