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约定给对方提供热水,由于电厂停止供热无法提供,如果承租方要求赔偿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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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0-6-23 10:30: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合同约定给对方提供热水,由于政府部门下令关闭电厂,停止供热八月份后无法给房屋承租方提供热水,只能由承租方自行解决。
合同中没有约定遇到政府部门相关政策停止供热后,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损失,也没有不可抗力的规定。如果,承租方要求赔偿怎么办?谢谢
可不可以给承租方下个“函”之类的告知呢??能免除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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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6-23 10:30:59 | 显示全部楼层
1、协商处理2、如果当时约定的是用电供热的,可以免责3、否则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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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6-23 10:30:59 | 显示全部楼层
1 先与对方沟通,协商,最好拿出政府的公文。2 与政府协商,申请补偿,或者由政府出面解决。这属于外力因素,非任意一方违约,应该不存在超额赔偿问题,最多就是合理补偿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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