喊冤十年毫无结果 给个说法咋就那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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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21-1-7 01:23: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叫李水义,男、汉族、身份证号:410602195207142511,住河南省、鹤壁市、鹤山区、鹤壁集镇、李家荒村。
  2008年12月23日下午4时左右,我在鹤壁市四矿北门岗铁路旁边清理垃圾,突然一辆白色面包车来到我身旁,下来六个三十来岁的人,为首的叫李某某,没有任何理由,不由分说上来就打,用砖头猛砸我的头,当时我被砸的头破血流,头部被砸了五个伤口,他们的目的就是往死里砸我,当时我已年纪六十来岁,只有招架之力,无还手之功,被打的体力不支,被送进鹤壁市第二职工医院住院治疗,在医院治疗了十五天,被医院法医鉴定为轻伤。
  我出院后,就去找派出所办案民警,要求处理,但派出所民警答复:说打我的李某某也住院了。当时我很纳闷,我无还手之力,根本没有动手打李某某。李某某为何也住院了?而且到了2009年2月26日李某某也拿出了一份轻伤鉴定书。我本人不服,对李某某的轻伤鉴定有异议,要求李某某从新鉴定。并要求看李某某的X光片,但李某某的X光片至今也没有拿出来,所以我向公安机关提出要求从新鉴定李某某的轻伤。公安机关带领李某某去了郑州市华美医学临床司法鉴定所,其鉴定结果显示李某某构成轻伤。但华美医学临床司法鉴定所的鉴定结果出现张冠李戴,鉴定书始终没有原件,鉴定书上的人的照片与被鉴定人不符。从肉眼上看,照片与本人大不相符,从相片上看相片上的人年龄较大,面部较胖,不是本人,纯属移花接木、张冠李戴。我把这一情况向有关单位反映后,2014年,郑州华美鉴定所出了一份证明,证明李某某的鉴定报告是本人去鉴定的,自己给自己出证明,可信性能有多高呢?
  另外让人可笑的是,我李水义与李某某案发的时间为2008年12月23日下午4点,而李某某住院病历显示的入院时间却为2008年12月23日上午8点,也就是说案件还没发生,李某某就被打住院了,真是荒唐至极,明显故意造假。
  最终案件到了鹤壁市鹤山区人民法院,但法院审判的依据没有合法有效的证据支持。具体是:(1)采信的李某某轻伤没有X光片;(2)伤情鉴定人没有出庭作证,难道是鹤壁市公安局伤情程度鉴定书鉴定人数不够?居然鉴定书上没有鉴定人签名;(3)采信程序不合法。所有采信的依据全部是复印件,没有原件,开庭是不是该出示证据原件?
  十年来,本人不断向有关部门伸冤,但始终没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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