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注明是每月10日发工资,但每月都拖到20后之后才发,属于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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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5 | 2011-8-27 08:54: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能否以此为理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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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8-27 08:54:23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可以此为理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补偿。纵横法律网张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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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8-27 08:54:23 | 显示全部楼层
申请劳动仲裁,不是解除合同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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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8-27 08:54:23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的,劳动合同法有规定,上面那个哥们说错了。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有规定。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仲裁前置》,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起诉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可以获得补偿追问谢谢您的回答!由于没经历过,那接下来我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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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8-27 08:54:23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讲求证据,所以你要保存好对你有利的证据,你现在应该先把什么工资卡什么的,老大合同什么的保存好,接着去你们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去申请劳动仲裁,先这样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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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8-27 08:54:23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要拿到拖延发工资的证据才行可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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