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交警枉法判案,这个社会还有公平可言吗

[复制链接]
查看11 | 回复4 | 2021-1-7 01:41: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是一名天津出租汽车司机,我于2017年4月16日与一辆奥迪Q5(驾驶人是某区发改委的一名科长)在卫昆桥下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奥迪驾驶人闯禁行路,从桥下违法掉头驶出,与在中间道路由南向北正常行驶的我发生了碰撞。当时报110,警察接警后说奥迪车负全责。让我们上快处,结果奥迪车驾驶人说她车开不走了,又报110,过一会来了天津河东支队万新村大队的民警于洪乐。他到现场后,奥迪车的家属将他叫到无人处,说了几句话,这位交警回来后照了几张相片后,就说我没有文明驾驶,让我承担50%的责任。我当时提出异议,我说:“别的我不懂,拐弯让直行我懂。为什么让我担一半责任?”于洪乐不采纳我的意见,就叫我在简易程序认定书上签字,我当时被撞晕了,也没明白怎么回事就签了字,签字是我的错。
  第二天,我上万新村大队找于洪乐,向他提出疑问,我问他:“对方闯禁行路,为什么让我承担50%责任?”于洪乐说这个标志牌不是国标,什么作用都不起,这个地方总出事。又对我说: “你不就是因为没有商业保险对方车损过大你赔不起。”我说:“这个事故与有没有商业保险没有关系,是你判的不公。”他说:“我文明执法,我有执法记录仪,你上哪研究我都行。”我又向河东支队反应,支队事故科的回答是: “这个标志牌是停车场自己立的,只起上下口的作用。”我又向交管局信访中心反映,第一次去,信访中心的同志说:“你有异议,应该写在简易程序的后面。”可是于洪乐没有告诉我有这一条。第二次,我又去信访中心,信访中心的回答是:“这种牌子马路上多了,我们管得过来吗?你只有上法院陈述,法院可以给你改判,可以给你一个公正。”我于6月20日接到河东法院的电话,让我去取传票。我于当天下午又到事故现场,结果发现这个禁行牌子被人摘走了。我于6月24日到河东法院取回传票,7月18日在河东法院第十八法庭开的第一庭。(开庭前,我写了申请调取于洪乐的执法记录仪和卷宗,结果万新村大队说没有执法记录和卷宗,只提供了三张照片)开庭后,法官说不能改判。后来经过我的陈述,和现场的禁行牌子照片,法官说让我先把这个标志牌的来路落实了。
  我回到家,我想了又想,我只是一名交通道路的参与者。我没有权利向执法部门询问。至于管理的问题应由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我认为是马路上的交通标志都得遵守执行。因为没有一个部门告诉我,这个标志牌符合国标,那个标志牌不符合国标,可以不遵守。马路上这种一根不锈钢管上面焊着一个圆的红底中间一个白横道的牌子多了,难道都不管用吗?都不是交通管路部门立的?还是只有我遇见的这个标志牌不管用,还是这里面有什么别的目的。所以我希望主张正义的人们为我呼吁一下,让这个社会充满正能量,还我一个公道。希望大家看后就转吧,谢谢。[抱拳][抱拳][抱拳][抱拳][抱拳]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21-1-7 01:41:37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直接打电话给市局,我在河东碰到过你类似的情况,数额极小可对交警的偏袒很气愤,本着追求公正的出发点给市局打了电话,对方很重视,要调查处理,后来自己心软放弃了追责。
  一直相信法律的公正,对个别人因人情或小利就丢掉自己抹黑执法的行为应不放弃追责!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21-1-7 01:41:37 | 显示全部楼层
是不是怀念5爷了?怀念那时候的局长热线?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21-1-7 01:41:37 | 显示全部楼层
恶人自有恶人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21-1-7 01:41:37 | 显示全部楼层
恶人自有恶人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主题

0

回帖

4882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8824836
热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