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初我在网上看到新闻称,“常回家看看”拟成为法律规定,此举引发众多争议。看到这新闻后,我想起了1999年春节联欢晚会上的一首流行歌曲常回家看看,这是我读小学时就听过的一首流行歌曲,当时还曾在学校里大量传唱。我感觉这首歌写得很真实,它唱出了很多中老年父母的心声。有不少人看到这条新闻后为此举叫好,然而我却感到有些担心,我感觉这一新的法律规定很可能带来不少新的社会问题。我觉得“常回家看看”应该是道德义务,但在目前情况下不能作为法律规定,原因有:1.目前很多人做不到“常回家看看”不是因为不懂孝道,不是因为不想回家,而是因为他们回家时要付出相当大的经济和精神上的代价。目前很多农民工在城里打工的收入相当低,而且城里的房租对于他们来说相当高,他们连维持自己的生存都很困难,再加上春运票价居高不下,他们一次回家就可能要花掉半个月、一个月甚至更长时间的收入,这样一来,如果这一规定真的实施的话,他们本来就很沉重的生存压力又将大大增加,这将很有可能产生犯罪率增加等更多的社会问题。2.另外,如果这一规定真的实施的话,大量的农民工等人群为了履行法律义务必然要经常回家,这将使得春运时的客流量暴增,使本来就很重的春运压力进一步加剧,还会拉高春运票价,使得人们在春运期间要承受更多的经济和精神压力,还会增加春运期间踩踏致死等意外事件发生的机率。3.目前很多弱势群体尤其是农民工等大多做不到“常回家看看”,这一新规定将很有可能使相当多的一部分人违法,如果一条规定被写入法律后造成相当大比例的人群甚至大部分人违法,这样的法律规定将失去公信力。因此,我觉得,如果“常回家看看”要成为法律规定,在立法之前必须要采取措施确保将大多数人的生活水平提高到比生存底线好得多的水平,还要想办法让春运“买票难、买票贵”的现象得到根本改善。请问:你同意我的观点吗?你认为“常回家看看”应该成为法律规定吗?为什么?欢迎各位网友发表自己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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