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在网上看到一则新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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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4 | 2011-9-2 09:22: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已于2011年7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该解释规定,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我想问的是在此解释实施之前发生的事情是否也适用于该解释啊???本人法盲,见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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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9-2 09:22:4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管什么时候买的房,只要争议发生在2011年8月13日以后,就可以用新的司法解释来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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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9-2 09:22:47 | 显示全部楼层
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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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9-2 09:22:47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此解释实施之前发生的事情是否也适用于该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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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9-2 09:22:4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适用,法律生效后可按新法来解释;若法律没有特指,之前的行为不能用现在的新法律来解释。因此,你之前的发生的事还要参考当时正在实施的法律,除非新法特指之前的该类事件可以用新法来解释。因为之前的行为是在新法之前的旧法约束下发生的。参考资料: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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