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侵犯业主合法权益,谁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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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21-1-7 01:47: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山东临沂河东区怡海国际新城从一期(2014年5月20日交房)、二期(2015年12月26日—2016年12月30日交房)交房到现在物业在各个方面存在各种问题,为此我们小区业主多次和物业交涉都没有得到合理的解释和处理,在这里我们恳请相关部门能重视起来,为了小区的和谐宜居,我们必须讨回业主的合法权益。我们所反应的问题都是实实在在发生的,我们愿意负法律责任。
  一、小区出行设计不合理不完善,反应了两年的时间没人理
  小区总用地面积206.55亩,合计137698平方米。该项目总建筑面积为425280平方米,一共20栋楼,南北长约400多米,东西长约300多米。现在小区的现状是:
  1、在小区南门地下只设置了机动车门禁通道和地上人行台阶式通道,没有地下非机动车道和地上人行直通通道。小区西边中间靠南位置设置了非机动车门禁通道,这是小区唯一一个地下非机动车道;西边中间靠北设置了机动车门禁通道。小区北边中间设置了机动车门禁通道和人行台阶式通道,没有设置地下非机动车道。
  二、未通过全体业主协商,私自在小区外沿街设立道闸,目的是为了收费,给市物业管理科反应多次,说现在实行属地管理找当地吧
  今年10月份,物业在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在小区沿街外设置道闸水泥墩,之后过了好长时间业主问物业说是要停车收费,后来我们咨询过市政务大厅规划局,他们说我们只针对整个小区做规划,不可能详细到每个地方;市住建委预售部门说我们反应的区域没有办理预售;国土资源局说沿街停车位的归属没有严格的界定,一般都是按照公共来处理,除非开发商已经办理了产权,既然没有办理预售,也就没有产权。
  三、小区公共区域的收益问题,反应了半年得到的公示令人费解
  关于公共收益问题我们反应了多次,曾经物业当着九曲街道办马主任的面给我们业主保证,小区内所有的公共收益都要公示给业主。
  1、公共区域的广告收益,例如电梯轿厢广告、户外广告;
  2、小区公共区域的停车位收益;
  3、小区公共区域内租赁的摊位收益;
  4、利用公共配套,如活动场所、会所、游泳池经营收入;
  5、部分通信运营商独家进宽带、建设手机信号的开口费、租赁费、场地占用费;(以下是小区6号楼东单元、14号楼东单元楼顶信号塔设备)
  6、因损坏小区的公共设施进行的赔偿费用;
  7、自制售水机运营的费用;
  物业管理用房的费用包括部分业主在地下搭建用房;
  后来物业迫于无奈很随意的给了我们一个公示:
  我们业主表示不认可,先不要管里面的钱数,因为在我们购房合同第四项附加协议中第十四条明确指出:
  先不说物业的支出合理不合理,他们所有的支出我们业主不知道。物业口口声声说的公示我们业主也无从查起。
  物业处理问题野蛮化
  2018年11月16日晚业主因为小区北门没有非机动车道入地下室电动车停放点,小区保安人员单独直接去业主家诬陷该业主损坏了小区北门的道闸栏杆,扬言要报警要赔偿道闸栏杆;2018年12月3日,小区业主通过12345反应小区卫生问题,物业不去积极处理,而是泄露用户具体信息导致保洁人员单独直接去用户家质问卫生问题。一次一次的事情导致业主住在小区感觉没有安全感。
  五、物业的服务态度问题。
  业主通过微信群、电话反馈的一些事情,作为物业应该及时的做出反应,而不是默默无闻,不关我事。物业部分领导说话信口开河,见什么人说什么话,没有一点原则性。作为一名分管领导代表的是公司形象,如果这点都做不好还能管理好我们这个大家庭吗?我们业主也想着能和物业和睦共处共同把小区维护好管理好。在此,我们希望物业对以上诉求,本着响应建立“和谐社会”、“诚信社会”的党政号召,尊重业主意见,重视业主诉求,将一切矛盾解决于激化之前,尽快向广大业主做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让广大业主满意的公开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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