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寿保险康宁会对脑出血进行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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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6 | 2011-9-3 09:57: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妈妈十年前入了人寿保险康宁,今年因为高血压摔了一跤,导致脑出血,请问保险公司会进行赔偿吗?我们还入了个意外保险,这会进行赔偿吗?另外听说康宁新加了10大疾病,请问红斑狼疮肾炎会理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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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9-3 09:57:36 | 显示全部楼层
康宁是重大疾病险,其中包含了脑出血,但是,并不是所有的脑出血都可以赔付的,必须到180天后,如果没有康复,遗留残疾,达到条款上约定的赔偿标准的话,才可以赔付的。意外险只赔付意外伤害事故,不赔付疾病,脑出血不属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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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9-3 09:57:3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可以再看下你的合同意外险只保意外造成的医疗费用妈妈是因为高血压摔的跤,所以不属于意外保险不是万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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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9-3 09:57:36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论是疾病或者以外,如果造成被保险人“瘫痪”了,康宁是要赔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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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9-3 09:57:36 | 显示全部楼层
脑出血属于中风,要是留有后遗症,瘫痪了,且半年后仍不好,就可以理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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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9-3 09:57:36 | 显示全部楼层
从你所述说的事故情形来看,母亲是因高血压导致了摔倒,再因摔倒而进一步导致了脑出血。这是你的观点,但在保险公司进行理赔时,是对证据而不对观点的,观点只能作为理赔事项一个思路。康宁保险,无论是定期险还是终身险的保险责任中有一条是脑中风。定义要求是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导致脑血管出血,栓塞、梗塞致永久性神经机能障碍者。而所谓永久性神经机能障碍,是指事故发生六个月后,经脑神经专科医生认定仍遗留下列残障之一者:1、植物人状态;2、一肢以上机能完全丧失;3、两肢以上运动或感觉障碍而无法自理日常生活者;4、丧失言语或咀嚼机能。由此可见,保险公司在理赔时是要求出险人出具鉴定报告单的。对于能否达到,请自斟酌。对于你所说的意外保险申请给付,有你所说的观点,但要有佐证才行。这个从医院所做的脑CT可清晰分辨事故的发生是因机体病变还是由意外造成。人寿保险新康宁增加到保险责任到二十项,其中一项责任是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病,是指经肾脏病理检查或临床确诊,并符合上列世界卫生组织诊断标准定义的III型至V型狼疮性肾炎。详见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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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9-3 09:57:3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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