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人共同谋划盗窃仓库内的财物,三人作了相应的分工,由甲负责踩点、查看地形、制定盗窃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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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1-1-7 11: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乙丙按照甲所制定的方案入库盗窃。1998年3月,乙、丙从该仓库内盗窃得价值3万余元的财物,销赃后,乙、丙各分得赃款6000元,甲分得赃款5000元。1992年2月,该案被公安机关侦破,甲、乙、丙被逮捕归案。问:甲、乙、丙三人的行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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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7 11: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提问好有司法考试的感觉:),我给出回答如下:
甲乙丙三人构成共同犯罪。理由如下:
从主客观上分析,首先,从主观方面,甲乙丙三人有犯意联络。具体讲:三人不仅能认识到自己在实施犯罪,而且能认识到与其他人一起在实施该犯罪,并且只有通过这种行为的结合才能最终达到犯罪结果,三人对于犯罪的实施都是经过自己的只有选择,对于最终的犯罪结果都抱有希望达到的态度。
其次,客观上分析,共同犯罪即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问题中为甲乙丙三人;三人同时实施了盗窃的犯罪行为,只是分工不同,甲策划,乙丙具体实施;三人有共同犯罪目标,即盗窃仓库财务;三人的行与犯罪结果有因果联系。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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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7 11: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构成共同犯罪。有共同犯罪的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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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7 11: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共同犯罪,同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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