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保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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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1-1-7 21:40: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未公开的专利申请,在该审查期间审查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具有保密义务;2、 涉及国防利益需要保密的专利申请,由国防专利局进行审查;3、涉及国防利益以外的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由专利局审查员在对该专利申请作出解密决定之前,对其进行保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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