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临港)公司违反劳动意向协议,是否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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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1-1-7 14:42: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经过两轮的面试,并通过入司体检,我于4月21日与一家外企签了协议(不是劳动合同,上面只规定了岗位职责,薪水,以及开始工作的时间为5月8日1—7号休息),于是我把原来的工作辞了,然而五一的前一天公司的人事告诉我由于电脑不到位推迟一个星期上班,一个星期后又告诉我由于同样的原因要我再推迟一个星期上班,到5月18日该公司通知我由于公司业务量没有增长近期不招人了,让我另找工作。我现在没有了工作,如果要再找工作又不知道多长时间才能找到工作,我能要求该公司给我赔偿吗?如果能,我能获得多长时间的赔偿?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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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7 14:42:3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清楚你与公司的协议是如何约定的.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法律效力,你可以要求单位给你补偿.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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