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享有继承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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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1-1-7 17:05: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一个朋友的丈夫,之前与一个女人同居(没有领取结婚证,但是办了所谓的喜宴)并生育了一男一女.后因两人关系不和,女性提出解除同居关系,并自己拟写了协议书.最后和男方达成协议:各自抚养一个孩子成人.并且男方支付了女方30万元人民币和一套160平米的住宅及家里的一切东西.
现在男方与我的朋友登记结婚,并悉心抚养男方带来的孩子,夫妻两现也生育了一个孩子.
我朋友夫妻俩很辛苦的做生意.我朋友担心,她尽心尽责的为这个家付出,如果以后,她先生原来的那个小孩(也就是判给女方抚养的小孩)享不享有法律上的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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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7 17:05:47 | 显示全部楼层
她先生原来的小孩子当然享有对其亲生父亲的继承权,如果你先想把自己的遗产留给你们抚养的孩子及你俩所生的孩子,可以立遗嘱让你们的两孩子继承,这在法律上是允许的.享有。享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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