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劳动法》是不是对铁路用人单位不起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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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4 | 2011-1-7 19:19: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铁路员工每月的休假为八天,而合同工只有六天;国家规定的节假日更谈不上休了,况且节假日正常上班从未有过像《劳动法》中所规定的加班工资。待遇也大有不同,节假日的福利及效益奖金比铁路员工少的可怜,而在货运单位一线下苦的基本上全是合同工。实在是太不公平了,不知道全国铁路货运装卸单位是不是都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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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7 19:19:23 | 显示全部楼层
【综合工时】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规定〉问题解答》劳部发〈1995〉187号第六条规定: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针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的部分职工,采用的以周、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主要是指: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特殊,需要连续作业的职工;地质、石油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亦工亦农或由于受能源原材料供应等条件限制难以均衡生产的乡镇企业的职工等。另外,对于那些在市场竞争中,由于外界因素影响,生产任务不均衡的企业的部分职工也可以参照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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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7 19:19:23 | 显示全部楼层
劳动法适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任何企业!劳动法有相应的规定,如特殊行业在法定节假日不能休息的,可以补休或调休!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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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7 19:19:23 | 显示全部楼层
铁路单位的事业编制员工不属于劳动法范畴,因为铁路员工都属于事业编制,但是铁路上的合同工却可以适用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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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7 19:19:23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你是哪个局的,我们兰州铁路局的在职职工除了倒班制的在家能按时按点的休息一下,其余的(像工务段的每月几乎没什么休息)都超劳,职工都这样了,我想合同工起码比职工自由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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