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告诉我央行5月份公布的27家获得第三方支付牌照的企业2010年的营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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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9-4 03:46:46 | 显示全部楼层
2011年5月26日下午,中国人民银行刚刚公布了首批《支付业务许可证》,共颁给27家单位,其中支付宝、银联商务、财付通、快钱等悉数获得许可证。值得注意的是,央行今日公布的首批《支付业务许可证》名单,总计为27家单位获得,并未像此前外界预计的32家公示单位全员获批。另外,有5家申请企业未获得《支付业务许可证》,他们分别是上海银联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上海畅购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富友金融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得仕企业服务有限公司、联动优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首批获得牌照的公司企业名单支付业务许可证编号公司名称颁发机构颁发时间Z2000231000010银联商务有限公司中国人民银行2011年5月18日Z2000133000019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中国人民银行2011年5月18日Z2000444000013深圳市财付通科技有限公司中国人民银行2011年5月18日Z2000311000013北京商服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中国人民银行2011年5月18日Z2000831000014快钱支付清算信息有限公司中国人民银行2011年5月18日Z2000531000017通联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银行2011年5月18日Z2000611000010开联通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中国人民银行2011年5月18日Z2000711000019北京通融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中国人民银行2011年5月18日Z2002744000016深圳市壹卡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中国人民银行2011年5月18日Z2000931000013上海汇付数据服务有限公司中国人民银行2011年5月18日Z2001031000010上海盛付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中国人民银行2011年5月18日Z2001111000013钱袋网(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中国人民银行2011年5月18日Z2001231000018上海东方电子支付有限公司中国人民银行2011年5月18日Z2001344000012深圳市快付通金融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中国人民银行2011年5月18日Z2001444000011广州银联网络支付有限公司中国人民银行2011年5月18日Z2001511000019北京数字王府井科技有限公司中国人民银行2011年5月18日Z2001611000018北京银联商务有限公司中国人民银行2011年5月18日Z2001731000013杉德电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中国人民银行2011年5月18日Z2001811000016裕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中国人民银行2011年5月18日Z2001912000014渤海易生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中国人民银行2011年5月18日Z2002044000013深圳银盛电子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中国人民银行2011年5月18日Z2002131000017迅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中国人民银行2011年5月18日Z2002211000010网银在线(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中国人民银行2011年5月18日Z2002346000018海南新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中国人民银行2011年5月18日Z2002431000014上海捷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中国人民银行2011年5月18日Z2002511000017北京拉卡拉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中国人民银行2011年5月18日Z2002631000012上海付费通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中国人民银行2011年5月18日第二批获牌名单许可证编号公司名称发证日期Z2002831000010上海银联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2011年8月29日Z2002933000017杭州银通数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11年8月29日Z2003011000010联动优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011年8月29日Z2003151000010成都摩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011年8月29日Z2003215000014捷付睿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8月29日Z2003352000017证联融通电子有限公司2011年8月29日Z2003431000012上海得仕企业服务有限公司2011年8月29日Z2003537000015山东鲁商一卡通支付有限公司2011年8月29日Z2003615000010中付通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8月29日Z2003731000019上海畅购企业服务有限公司2011年8月29日Z2003851000013四川商通实业有限公司2011年8月29日Z2003932000016南京市市民卡有限公司2011年8月29日Z2004031000014上海富友金融网络技术有限公司2011年8月29日编辑本段第三方支付管理办法要点解析企业最低注册资本3千万办法规定,拟在省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千万元人民币;拟在全国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企业有一年申请时限对于本办法实施前已经从事支付业务的非金融机构,应当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1年内申请取得许可。逾期未取得的,不得继续从事支付业务。许可证有效期5年办法中规定,《支付业务许可证》自颁发之日起,有效期5年。支付机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提出续展申请。不仅限于第三方支付办法中对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进行了定义,不仅包含第三方支付从事的网络支付,还包含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及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编辑本段非金融机构支付界定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是指非金融机构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下列部分或全部货币资金转移服务:(一)通过网络支付;(二)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三)银行卡收单;(四)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网络支付,是指依托公共网络或专用网络在收付款人之间转移货币资金的行为,包括货币汇兑、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等。预付卡,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发行的、在发行机构之外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价值,包括采取磁条、芯片等技术以卡片、密码等形式发行的预付卡。银行卡收单,是指通过销售点(POS)终端等为银行卡特约商户代收货币资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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