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7年7月入职,签订劳动合同,2008年10月离职,公司要我缴纳违约金,扣着我的档案和10月份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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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1-1-9 14:08: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2007年7月入职,签订劳动合同,2008年10月离职,公司要我缴纳违约金,扣着我的档案和10月份工资,我怎么才能要回档案和工资,我离职提前和公司说了,08年新劳动法也是这么说的,违约金是不是可以不用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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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9 14:08:19 | 显示全部楼层
你2008年10月离职时,公司要你缴纳违约金,说明你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关于提前离职需缴纳违约金的约定那么,你提前离职违反了双方约定,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劳动合同约定期限的未履行部分)。由于你的劳动合同签订于2007年7月,而《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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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9 14:08:19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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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9 14:08:19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的合同里有明确规定吗,写着要交违约金吗?如果明确写着的话,并且是你自己确实违约了,那么是要交违约金的,因为你的合同是07年签的,新劳动法是2008年才发布的。具体你咨询一下劳动局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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