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抵押权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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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1-1-9 14:44: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是到论述或简答题,请各位大侠帮帮忙啊~~~~快考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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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9 14:44:14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担保的范围有约定的依照约定,没有约定的,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二)对标的物的效力l抵押效力及于从物。《担保法司法解释》第63条规定:“抵押权设定前为抵押物的从物的,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但是,抵押物与其从物为两个以上的人分别所有时,抵押权的效力不及于抵押物的从物。”2对孳息的效力。根据《担保法解释》第64条的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由抵押物分离的天然孽息以及抵押人就抵押物可以收取的法定擎息。收取的孳息首先充作收取孳息的费用,其次是主债权的利息,再次是主债权。3对添附物的效力。对于添附物依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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