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求法律人士解答!!要有法律依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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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1-1-9 19:52: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年6月份给孩子照的婴儿照,由于种种原因没在照,现在想洗照片可影楼跟弄丢了,说超过一个月就不在给照了,这是合法的吗?我手里有当时交的押金100元的收据。现在我不是心疼钱,而是希望留住孩子小时候的幸福时光,希望知道的能给出答案,谢谢!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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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9 19:52:08 | 显示全部楼层
影楼行为违法,楼主可以提起违约之诉。具体是这样的,超过一个月不再给照片,这是影楼的规定?如果是的话,它有没有尽告知义务?如果没有,那就是楼主你不知道这个规定的存在,所以不需要管它说的那个规定。楼主直接用影楼违反合同义务就可以了,而且你手上也有证据。然后,楼主提到了一个很重要的点,就是小孩子小时候的幸福时光,也因为这个照片的丢失而收到了损失,《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四条:“对于在特殊情况下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品受到侵害时,权利人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综上,你可以提起违约之诉,请求其完成交付,或者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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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9 19:52:08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提起侵权赔偿之诉,同时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手上的收据就是很好的证据,可以找当地的律师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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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9 19:52:08 | 显示全部楼层
观点同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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