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予的房产,婚前财产,如果离婚时过户给对方,将来再出售,房产按什么程序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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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1-1-9 20:53: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婚前的产权,当初以赠予的形式过户。
如果离婚,房产判给对方,对方出售该房产,将按赠予房产上税,还是其他?
如果再复婚,是否还需要补税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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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9 20:53:17 | 显示全部楼层
按接受赠与的房产再出售交个人所得税,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规定,个人转让的属于该文件第1条规定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情形的,个人在转让时如能完整、准确地提供转让房屋的成本和费用凭据的,按照转让收入扣除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和转让、受赠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乘以20%的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复婚是不用交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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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9 20:53:17 | 显示全部楼层
肯定是赠与上税。你们离婚只做了一个更名。如果出售,那么要缴纳,契税,个人所得税,等(地区不同所缴纳的税项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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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9 20:53:17 | 显示全部楼层
在赠予时没有收取你的过户税费,只是收取了公证费;再次出售房产时,会征收全额税费(正常过户的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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