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1年吉林省工伤待遇政策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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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1年吉林省工伤待遇政策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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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14 21:43:43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首先,申请工伤鉴定,确认伤残等级后是确认赔偿的基础。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第二,主要理赔范围包括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医疗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生活护理费等。
第三,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具体规定进行赔偿。
第四,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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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14 21:43:43 | 显示全部楼层
工伤待遇取决于工伤认定,如果工伤在2010年12月31日前认定,按修订前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各项工伤(亡)待遇。如果工伤在2011年1月1日后认定。按2010年12月20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各项工伤(亡)待遇,有一定差别,特别是修订后的工亡待遇,有较大幅度的提高。网上可以查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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