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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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5 | 2011-1-11 10:57: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想咨询了解一个问题,担保人跟保证人有什么不同,事情是这样的,我的朋友被她的一个亲戚带去申请贷款的地方办理申请。前提,她亲戚办理贷款,说得要有担保人,就把我朋友找去了,让我朋友给做担保人。我想问下,假如借款的人到还款期限的时候,没有还款。那我朋友是不是要有责任还款(这个贷款,她跟我讲的,是担保人拿一定东西抵押的类型的)。是不是到期不还款,我朋友她就要把被抵押的东西,要被人家借款银行收取?还有就是,如果到期,她亲戚还款了。那么我朋友做为担保人,是否还需要去办理一些什么程序么?~紧急求助。因为我朋友很是担心,她也是后来感觉到事情严重的。问我的。我对法律不懂。只是给她一定的安慰,想求助网上懂法或是知道这样事情的朋友帮帮忙。先谢谢了O(∩_∩)O~
忘记说了。记得跟我说的是,去银行办理的贷款~ 希望知情朋友帮帮忙。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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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11 10:57:38 | 显示全部楼层
此处的担保人就是保证人了,作为人的担保如果贷款人到期不还贷款,银行可以要求贷款人或者保证人偿还贷款。如果是你朋友提供了物的担保(一般银行接受的是房屋抵押贷款),贷款到期不偿还贷款,则以房屋价款偿还贷款,你的朋友不承担保证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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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11 10:57:38 | 显示全部楼层
担保人是对物的担保和人的担保的一种笼统的称呼。实际上,物的担保通常称为抵押人或质押人,人的担保即保证才称为保证人。如果你朋友是以自己的财产作为担保的话,那么在被担保人也就是借款人不能如期归还欠款时,需要在自己提供担保的财产范围内代为清偿;如果你朋友是以个人信用提供保证的话,那么在被担保人也就是借款人不能如期归还欠款时,需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担保合同属于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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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11 10:57:38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三章 抵 押第一节 抵押和抵押物第三十三条 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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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11 10:57:38 | 显示全部楼层
担保人就是债主不还他来还证人就是债主不还他证明债主借钱了只要债主还钱了,保证人就没事了也没有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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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11 10:57:38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你好:
抵押、质押、保证均为担保的方式;换言之,担保人可以是抵押人、质押人,也可以是保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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