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楼间距标准

[复制链接]
查看11 | 回复1 | 2011-1-12 11:42: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洛阳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三章第十一条:多、低层居住建筑垂直布置间距不得小于9米。高层与多、低层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最小控制距离不得小于20米,垂直布置时,最小控制距离为13米;多、低层居住建筑并列布置时,若在山墙开启窗洞,建筑山墙间距不小于8米。百度上搜的,参考参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主题

0

回帖

4882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8824836
热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