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与人打架,对方在公安局作了一个轻伤鉴定,以此公安局以故意伤害罪将我父亲逮捕,请问公安局定罪...

[复制链接]
查看11 | 回复3 | 2011-1-11 23:57: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父亲与人打架,对方在公安局作了一个轻伤鉴定,以此公安局以故意伤害罪将我父亲逮捕,请问公安局定罪是否正确;我要求重新鉴定,公安局带被害人私自做了鉴定,鉴定中出现两家医院,一家是没有重新鉴定资质出的医学鉴定,一家是有鉴定资质出的伤残鉴定,请问该鉴定是否能作为法律依据,我是否有再次提出重新鉴定的权利,鉴定机构我有权选择外省鉴定机构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11-1-11 23:57:27 | 显示全部楼层
应以有资质的伤残鉴定算,你可以提出重新鉴定,一般可选择省公安厅相关部门鉴定,如此轻伤案件没有人去花大力气作弊,一般是分局在办。你也可以选择公安部或是刑警学院鉴定中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11-1-11 23:57:2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应该要求重新鉴定,其实轻伤是不会判的太重的,要是赔偿的好就有可能判的很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11-1-11 23:57:27 | 显示全部楼层
哪个医院鉴定完,也的分局刑侦科最后签字。法鉴一般没人敢乱写。轻伤害刑事附加民事,刑事1至3年,你父亲要是没前科的话只要把民事赔偿这解决好,刑责那顶多是缓。你不如把对方的伤情说的祥细点,大家帮你看看有没有找其它机构鉴定的必要。还有就是当时你父亲伤人的详细经过,看看是否构成故意伤害。公安机关本身属执法机构,带被害人做鉴定确实没必要通知你。这是正常程序。有异议的话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主题

0

回帖

4882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8824836
热门排行